新修订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,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。
新修订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,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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